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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市场的销煤机构
更新时间:2021-08-19 点击数:999

开滦煤矿在解放前,曾经在中国商品经济条件下度过了70年。特别是在1912年开平、滦州两公司联营成立开滦矿务总局后,曾在近40年之久的市场经济中独占华北、华东两个煤炭市场,几乎垄断了半个中国的煤炭经营,获取了大量利润。旧开滦在当时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能够立于不败之地,除了人们熟知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以及采用先进技术外,更主要的是它有适应当时市场变化,有效地进行市场竞争的机制和应变能力。

在旧中国漫长的岁月里,开滦煤矿除被日本帝国主义霸占近四年外,长期由英国人所统治,其经营方式是自产自销,经营方针是以销售为龙头,即以销定产,带动整个企业经营事业的拓展。正因如此,开滦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开滦总经理对煤炭销售工作极为重视,他们不仅直接确定和掌握煤炭销售策略,而且设立了庞大的多层次多方位的营业组织机构,来具体贯彻实施他们的经销方针政策,以便获得最高经营利润。

开滦矿务局营业部(有时也称为营运部包括运输业务,开滦历史上销售与运输部门有分有合)设在天津开滦总局办公大楼之内,是开滦总局下辖的一个执行总经理经销政策的重要指挥机关。该组织机构系统,在开平、滦州两公司联合之前单独建制,机构设置也比较简单,两公司联合后到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在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和地区已形成了经销机构网络,开滦的煤炭销往到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和国外,开滦销煤市场甚为广袤。当时开滦的营业达到鼎盛时期。

这个期间,开滦矿务局营业部的组织系统在以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改组。在营业部下设立了满洲(东北)、华北、华南(上海)三个大区经理处,各大区分辖不等的分销处或经理处及代理人,在国外设有日本、朝鲜等地代理人负责销售业务。在唐山矿区设立售品处和运输处,负责发运经销开滦煤炭。

一、满洲经理处

在1918年12月,开滦与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约定在东北及华北互为开滦煤和抚顺煤的代销处。1930年1月,开滦在沈阳设立满洲经理处,并在大连、牛庄(营口)、安东(丹东)、哈尔滨等地设立分销处。大连代理人为西川洋行及和记洋行,牛庄代理人为利源行,安东代理人为怡隆洋行,哈尔滨代理人为哈尔滨玻璃公司及波兰恩洋行。在这个区域内,由于有抚顺、北票等矿的竞争,开滦煤销量不多,年销煤仅10万吨左右。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开滦在关外的市场几乎全部丧失。1933年1月,为重新打入满洲市场,开滦同东京开平炭贩卖合资会社订立合同,成立满洲经理处开平洋行。因伪满征税奇重及北票诸矿的激烈竞争,营业无法开展,到1937年底在日本势力的压力下,满洲经理处结束,开滦退出了东北市场。

二、华北经理处

为加强控制华北地区的煤炭经销,于1939年间,开滦总局营业部下成立了华北经理处,下辖天津售品和塘沽、山东、秦皇岛经理处。共计年销煤量200万吨。以前这些机构分属营业部。

1.天津售品处

该处的前身为北方售品处。北方售品处成立以前,天津地区由许多承包商及小煤贩所垄断,加之20年代前期直奉军阀连年混战,京奉铁路时断时续,该地区经常发生煤荒。于是,在1924年10月,原开滦高级员司王振纲同开滦签订协议,与开滦营业部代表筹划组织北方售品处,以控制天津的煤炭市场。1925年1月该处正式开业,对打击投机倒把、平抑物价、增进市场供应起到一定作用,同时王振纲也收益不小。据1933年4月开滦总经理向伦敦董事会报告说:1925年至1932年12月,北方售品处获纯利1051222.8元,王振纲个人所得达762805.7元。王振纲屡遭承包商甚至天津市烟煤公会的攻击和指控。开滦于1933年12月取消了同王振纲的协议,该处即行解体。

1934年1月,又成立了纯属开滦的机构——天津售品处,接受了北方售品处之业务。该地区约计年销煤80万吨。1937年7月开始,该处同成兴顺、捷成、志成、德记、义和公、义记、容义新记及华北煤业公司等八大分销商订立协议,由此八家包销。后天津物价飞涨,天津市当局对煤炭实行限价,但多数包销商家不执行规定,囤积居奇。1941年7月解散了包销商。后由日本华北石炭贩卖股份有限公司垄断,日本投降后改为天津营业处。

2.北京经理处

约在1909年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即成立了代理处,1920年10月停止营业。1928年4月,开滦与魏冲叔签订合同,合伙成立京兆售品处。1930年至1931年,因北宁、京汉、京绥铁路割据,该售品处又无供整列车装卸的煤场,以致营业亏损,故于1931年7月撤销了合伙经营的合同,改为开滦的经营机构,但仍由魏任经理。到1932年底该处结束。此处有井陉、临城、正丰、门头沟、大同等矿的煤之竞销,所以开滦煤销量一直不多,一般年销9万吨,不正常时期为4、5万吨。1935年5月,经过对北平煤炭市场调查,又成立北平经理处,由鼎昌等四家煤栈包销。1943年改为开滦驻京事务所。1945年12月恢复北京经理处。

3.塘沽经理处

早在1891年开平矿务局就在塘沽建立煤场及码头。1912年开平、滦州两公司联合后成立塘沽经理处。1942年日本军管开滦期间改为塘沽营业所。日本投降后恢复为经理处。该处主要是将开滦煤通过海道运往山东沿海各埠及天津各地,年运约24万吨,本地区销量16万吨左右,其主要用户有永利制碱厂、久大精盐厂等以及零销。另外,大同、井陉、临城、门头沟等矿的煤也由此出口。

4.山东经理处

1918年开滦在青岛委托日商三井洋行为经销代理人。1923年另行委托祥泰洋行为代理人。1926改由肇昌洋行为代理人。1931年至1934年,开滦在烟台委托义泰公司为代理人,归塘沽经理处领导。当时,青岛与烟台为各路煤炭竞销的港口,即有抚顺、阿金沟、大同、井陉、下花园、贾汪、中兴(今枣庄)、正丰等煤矿。1934年10月,为应付竞争,开滦在烟台成立了山东经理处,统管烟台、青岛、威海卫等地销煤营业,并在青岛设分理处,另由义泰公司及天祥洋行担任烟台及山东名埠的销煤副代理人,富威洋行担任威海卫的运销副代理人。开滦煤在此地区年销量7万吨左右,而且为牵制他矿在上海竞争的力量,还压价销一部分煤炭。1941年在日本特务机关指令下,在烟台成立“烟台煤业组合”,由开滦按合同年供该“组合”煤炭8500吨,售予一般用户,而用煤大户如烟台电灯公司等仍由开滦直供。

1942年,开滦在烟台的全部营业移交日本华北石炭贩卖股份有限公司。1943年1月,山东经理处撤销。

5.秦皇岛经理处

1898年开平矿务局设立秦皇岛经理处,负责港口码头筹建和煤炭及其它货物的海路转运业务。到1912年,该港大码头防坡堤全部竣工,吞吐量不断提高,逐步成为开滦转运煤炭及其他货物的主要码头。1943年日本军管开滦时期改为秦皇岛港务局。该处将开滦煤经海路运往华东、华南及国外各地。年出口量200万吨以上,最盛时期达270万吨。其中20年代80%运往上海,其余运往香港、山东;30年代50%以上出口日本。在秦皇岛当地销煤,除耀华玻璃厂外,其他因多用柳江煤矿的煤,而开滦煤销量不多。

三、华南(上海)经理处

1889年开平矿务局即在上海建立码头销煤于上海。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至开平、滦州两公司联合后的十几年间,开滦在上海销煤多采取由外国洋行(如禅臣洋行)代理形式,没有自立销煤机构。1924年6月,开滦总经理英人杨嘉立与上海巨商刘鸿生协议,合资组成开滦售品处和码头经理处,刘任售品处经理。1930年6月刘鸿生以上海新资本团的名义出资80万元,贾汪公司资产作价80万元,合计160万元,筹组华东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今徐州矿务局前身)。刘当时没有亲自出马,而是由别人作为组建华东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仍为开滦英人所知晓,遂之同刘鸿生断绝了业务关系。1935年6月27日,开滦设立华南营业经理处,管理上海开滦售品处和码头经理处。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大举入侵中国,开滦煤炭大量运往日本,上海煤炭市场陷入难以维持状态。当年,华南经理处撤销,并结束了上海售品处和码头经理处,成立了开滦独立经营的上海经理处,直至1941年。日本军管开滦期间改为上海开滦公司、上海事务所。日降后恢复原机构即上海经理处。

上海经理处,还下辖福州、厦门代理人和记洋行及港、穗代理人天祥洋行。1903年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即委托何立舟为港、穗代理人,1905年至1909年改为祺昌洋行,自1911年更换为天祥洋行至1951年。

开滦在上海设有浦东、吴淞、日晖三座码头,年输入上海的开滦煤占上海总输入煤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计160—170万吨,最高期达200万吨,其中上海销量70%,其它销往黄石港、九江、汉口、厦门、福州、镇江、江阴、无锡、常州、苏州、南京、芜湖,宁波等地。销煤品种末煤占60%—70%。

另外,开滦在香港也设有码头,开滦煤年输入量约20万吨,占输入香港总煤量的30%。开滦煤除在当地销售外,还分销于广州及南洋、菲律宾一带。

四、矿区售品处

自开平矿务局、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开矿就各自设立了卖煤机构即卖煤房或售煤处,开平、滦州两公司联合后在唐山矿区总矿师(矿区主管)下设立了矿区售品处,统辖各矿在矿区范围内的销煤营业。

唐山矿区销区在华北销区之内。在矿区销煤区域内又分为六个分区:一分区为张贵庄至胥各庄站(不包括塘沽);二分区为唐山至开平站;三分区为洼里至古冶站;四分区为卑家店至坨子头站;五分区为滦县车站;六分区为石门至山海关站(不包括秦皇岛)。这六个分区以二分区销量为多,年销量约50万吨(包括铁路用煤)。五分区即滦县区域仅为4万余吨,其以东因有柳江煤矿而开滦煤销量更少。铁路用煤占二、五分区总销量的40%,工业用煤占30%,其余为开滦职工及村镇居民生活用煤。煤的品种末煤占60%,块煤占40%。

铁路用煤是大户。京奉铁路用煤以开滦煤为主,兼用北票及井陉煤。“九·一八”事变前,该路年需煤60万吨,开滦煤占三分之二,约45万吨,其中块煤33万吨,多由唐山矿供给。“九·一八”事变后,该路年用煤减至30万吨,北票煤停止供应,井陉煤有限,绝大部分由开滦供给。津浦路由开滦年供4万多吨。

唐山矿区工业用煤最多,年约15万吨,其他用煤为4万吨。其中启新水泥厂约13万吨,砖瓦业2万吨,磁器业1万吨,面粉业1万吨,制酒、铁工、纺织等业2万吨。

五、国外代销机构

1921年4月,开滦与日本的合资会社松昌洋行签订了委托在日、朝、伪满代理销售开滦煤的合同。1925年3月,因松昌洋行董事长山本搞投机生意欠下台湾银行巨款,开滦撤销了松昌洋行代理合同,而改由开平炭贩卖合资会社为代理人。1937年后,日本工业飞跃发展,对开滦炼焦煤的需求量猛增,开平炭贩卖合资会社不能应付增长的业务,又改由日本钢铁公司、日本钢管公司、大阪化学工厂、日本化学工业公司和东京瓦斯公司等五大企业在东京组成的“开滦炭贩卖株式会社”代销开滦煤于日本、朝鲜,此代销协议合同于1939年2月正式执行。自此,输入日本包括由其控制的朝鲜的开滦煤大增。1941年达260万吨,其间年均180万吨,占开滦年产量和销售量的30%。1912年至1941年共出口日本包括朝鲜1843.9万吨,占总销量的17%。日本军管开滦期间,所生产的煤炭绝大部分供给了日本帝国主义所需。

另外,1922年开滦还在菲律宾委托太平洋商务公司为销煤代理人。

旧开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矿务总局到唐山矿区、到中国东部沿海各地建立的经销机构组织系统,承担了开滦煤炭销售营业的运作任务,起到了应有的作用。1952年国家代管开滦后,随着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行,开滦矿区以外的经销机构和设施划出了开滦,原有的组织机构完成了历史使命。

(尚浩、任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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