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满(Lehmann),德国人,滦州矿务有限公司第一任外籍矿师。
1908年5月,“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后称“滦州矿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同年7月19日在马家沟矿开始凿井。因煤矿采用西法开采,在凿井的同时,滦州矿务有限公司董事李希明赴欧洲调查、订购各国最新机器设备。李希明在德国西门子公司考察期间,西门子公司向其推荐雷满,作为矿师人选。同年12月,雷满与滦州公司订立合同。据滦州矿务有限公司“建矿初期之材料”(滦州卷1-1)记载:中国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滦州公司)自1908年12月1号起雇用雷满为总矿司(又称“洋矿师”),期限三年(至1911年12月)。双方合同约定:雷满负责全矿工作,其职权与驻矿经理平等,受滦州公司总理、协理领导;滦州公司每月支付雷满薪水平化银500两,月底付清;此外,滦州公司担负雷满来华及期满归国的费用1500德国马克,并为其提供住房、医疗、取暖用煤等待遇。1908年12月23日,雷满到任,成为受雇的三名德国工程师之一。
雷满到任后,与中方矿师李希明一起负责滦州公司各矿的生产管理。1910年1月,赵各庄矿出煤;同年4月,马家沟矿出煤。1911年11月,滦州公司日出煤达到1300吨。滦州公司在天津、唐山等地的煤炭销量也逐年增加。
1909年开始,天津开平公司对滦州公司的生产及销售进行了多方抵制和阻挠。两公司开始削价竞争。在双方竞争过程中,1910年11月,美国实业团到滦矿参观,对滦矿“交口称赞,已在开平矿之上;滦矿产量稍少,但成本低,足以抵制开平矿……”(引自:周学熙、孙多森向陈夔龙关于“收开”由滦矿接办的报告)。但雷满却对随团的开平公司总经理那森透露:滦州公司管理不善,任意开采,不久就会造成严重困难。
随着双方竞争日趋激烈,财力、产量均居劣势的滦州公司逐渐陷入困境。1912年1月27日,滦州公司与开平公司签订联合办理合同草案;同年6月1日,签署《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正合同》。6月14日,滦州公司管理权移交给开平公司总经理那森,滦州公司下属各矿由开平公司总矿师委派的外籍煤师管理,滦州公司的员司仅按需要留用。1911年任期期满后,雷满与滦州公司续约,但1912年开滦矿务总局成立后其是否留任已无据可查。
(赵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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