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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双环”商标溯源
更新时间:2023-11-10 点击数:

1999年2月,开滦矿务局以党委、行政两办公室名义正式下发通知,告达开滦所属企业、单位及有关商务往来客户:自即日起,开滦将重新启用“双环加菱形”的企业标识。1999年4月,开滦正式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呈请,要将已使用了半个多世纪、在国内、国外都有广泛影响的“双环”图案作为开滦煤及其它附属产品的商标予以注册。此事引起了关心开滦历史和开滦现状的人们广泛的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开滦的“双环”商标到底是什么含意?它是怎么产生、延续下来的?已经使用了半个多世纪的商标为什么还要重新注册?要弄清这些问题,必须从“双环”商标的源头说起。

一、1912年,因有人仿冒开滦产品,开滦将原商标改换成“K.M.A”字样

1912年,开平和滦州两公司联合经营,组成开滦矿务总局后,当时并没有一个理想的企业标识。因中国的商标法起步很晚,直至1923年时,才由当时的北洋政府颁布了第一个有关商标注册的条例。所以,当时的中国企业、商业对商标注册并不很重视,只是由于市场上出现了仿冒和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才逐渐引起了开滦对商标注册的关注。

开滦联合后,为发展多种经营,除煤以外,还一直生产一种火泥砖(俗称开滦缸砖)。这种砖因采用最新式的制砖机及砖窑制烧,加之选用唐山一带优良的混合火泥,用新式西法烘烤,故其质量非常好。有红棕色、金黄色、咖啡色几种。其中的盖面砖、建筑砖、铺道砖畅销国内、外,是开滦重要的营业收入之一。当时在上海海关、天津、香港等地多有采用开滦砖的例子。其中天津英、法各租界的楼房、地面、河坝、电车道,上海的海关大楼及电车道,香港九龙码头的地面及香港政府等处用开滦砖铺地,盖楼的照片至今还保存在开滦档案馆中。

由于开滦砖的名声越来越大,就有许多洋行和商家争相经销开滦砖。其中香港、广州、汉口、福州等处由天祥洋行经销。宁波、南京、镇江、九江、芜湖等地由开滦售品处经销,汕头由顺泰洋行代理,青岛由和记洋行经销,威海卫由福威洋行经销,烟台由义泰公司代理,大连由西川会社代理,奉天(沈阳)由马克敦工程建筑公司代理。国外的开滦砖日本及高丽(朝鲜)由东京的开平炭贩卖株式会社代理,爪哇也有专门经销开滦砖的商人。

最初,开滦在这种砖上,均制有“CALCO”五个英文字母,这是开滦对外较早的商业标识。由于开滦砖名誉好,就有人开始仿冒。

1912年时,就发现福州有一种仿照开滦火砖式样、冒用“CALCO”字母商标的伪劣砖,打着开滦砖的旗号以次充好,影射渔利的现象,给开滦的名誉和销路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开滦发现此问题后,于1912年11月14日致函福建民政司司长江畲经、实业司司长李恢,请求查禁,对仿冒开滦商标的人予以惩罚。可没想到,福建实业司却于当年11月25日答复说:“开滦的火砖商标并未在前清工商部备案,也没有接到工商部要各劝业道存案的通知,请开滦出示注册的证据才肯帮忙。这样一来,实际上就等于将开滦维护企业利益的要求给驳回了。

此次事件后,开滦才意识到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急忙搬出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的大儿子时任开滦督办的袁克定,于1912年12月19日给工商部写信,状告福州方面并将开滦商标图样呈送工商部请求察核注册,给予保护。要求工商部分饬各省,转饬所属实业司劝业道严禁冒仿开滦商标事件再有发生。因当时尚无商标法规,已改称北京农商部的前工商部只答应准予备案,并对福州仿冒开滦商标一事咨饬查禁。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13年9月23日,在上海又发现一家“瑞和砖瓦公司”仿冒开滦商标,以次充好、牟取盈利事件。这五个英文字母与该公司名称毫无关系,瑞和砖瓦公司在所生产的次等砖上打上它纯属影射开滦商标。事件发生后,开滦再次呈请农商部给予保护。同时,决定将原“CALCO”五个英文字母放弃不用,改换成以开滦矿务总局的英文缩写字母“K.M.A”为标记的新商标。之后,开滦在所生产的水泥砖上,除正面刻有大写的“K.M.A”外,还在砖的上下沿用小号字母刻有;“SPECIAL”和“FIRECLAY”两行小字。此即为开滦“K.M.A”三个缩写字母商标的来源。

二、开滦严厉追究仿冒“K.M.A”商标事件

开滦将企业商标改换成“K.M.A”后,伪冒开滦商标的事件仍不断发生。此事引起了开滦矿务总局的高度警惕。

1920年,在唐山东缸窑一带又发生了仿冒开滦“K.M.A”字样的缸砖。东缸窑,是唐山陶瓷的发源地,历来靠生产陶土器皿及缸管、大缸等土瓷为主。一些小缸窑主,见开滦生产的火泥砖享誉国内外,成为一时名牌产品,便存心以假乱真,偷偷在小窑里生产的砖上刻上“K.M.A”字样,拿到市场上冒充开滦砖。事情被开滦矿区管理张佐庭发现,张立即报告总局并派人追查。当时现场查获东长顺唐山本茂局正在仿造的“K.M.A”砖2000块,立即予以查封。在事实面前,本茂局窑主一开始装傻充愣,推说“不识英文字,以为系属普通号码,不意此即为开滦矿字样”等等。开滦为维护企业利益,保护“K.M.A”商标,据理不让,决心要告官、严厉追究,这才使小窑主不得不低头认错并公开道歉。开滦对本茂局的表面道歉并不罢休,严厉追究下,小窑主才慌乱害怕起来,忙请客送礼地将东缸窑一带的店铺老板、小窑主请出,从中充当说合人,并于9月27日再次立下认罪字据书,言明:“既经知晓,悔恨何及,日后永不再烧此项缸砖及各种火砖。如再犯者,不但将所烧的砖全数充公,并认罚大洋壹仟元。”

认罪书上由唐山一带的“宝善兴”、“复兴局”、“信善局”、“三成局”、“德兴局”、“广裕昌”、“余庆局”等10余家店铺加盖公章印信做保,立字据存。

为警示仿冒造假者,开滦对这份认罪字据并未忙于答复,而是迟迟不表态。这就更使小窑主六神无主,心里没了底。再次请出滦县八名知名的绅商,联名具呈到天津开滦矿务总局去求情说合,这才了结了此次仿冒开滦“K.M.A”商标事件。自此后,市场上都知“K.M.A”即开滦,开滦的商标万不可仿冒,否则,非经官即挨罚。

三、开滦“双环”商标的产生及含义

开滦用英文字母作为商标不断被人仿冒的现象,引发了开滦决策者对商标设计的思考。他们感到,仅用几个简单的英文字母作标识太简单化,也太容易被仿冒,而且没有特定含意的企业特色。1921年3月,开滦总经理那森在香港与他一个作广告生意的朋友谈及此事时,他的这个名叫“W.SUTTON”(译音舒顿)的朋友提出日本人做广告时使用的标志,他认为日本三菱公司的商标标志很简单,三块黑钻即包含了公司的名义。那森灵机一动说:“为什么K.M.A不能也有一个标志呢?我一直想构想一个,但是没有满意的图案。”这次谈话后,舒顿便以他做广告的经验为开滦设计了一个图样,用两个圆环与黑钻(代表煤)合在一起代表开滦。意为合并后的开平矿务有限公司与滦州公司的股权都在开滦矿务总局这个合并后的整体内(或者理解为两家公司都在合并后的开滦矿务总局享有股权)。

1921年4月12日,这位广告人将他的构想及草图写信告诉了那森。那森一见,觉得不太满意,又请助手进行了修改(见附图五“双环”第二方案),修改后的图案,那森仍不满意,于是便亲自动手修改,最后形成了流传至今的“双环加黑钻”的这个图案(见图六那森亲自修改的图案)。

方案确定后,开滦矿务局于1921年4月15日,以总经理240号通告方式,正式宣布启用此商标,并对此商标的含意和使用方法进行了规定。公告说:为做广告之目的,并作为商标,矿务局已采用此设计。本设计图案意在表示两家采矿公司合并在一起开发煤炭工业,图案中的图例为:圆环代表两家采矿公司(即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联接的圆环代表开滦矿务总局黑钻(即菱形)代表煤炭工业(或煤田)通告还规定了“双环”商标的几种使用方法,其中:

1.在信函和其它文具上用A样(20mm大)

2.在报纸和广告上用A样(30mm大)

3.在制服上的徽章和K.M.A代用词类似B样,并注明在圆环里添上黄色,在钻里(菱形里)添上黑珐琅。

4.在火车和类似设备上用实心黑环,使用C样

5.在矿车上用B样

6.在矿物类的商标上使用D样

自此后,开滦开始在它的一切会议、办公楼及外埠和各种商务活动中广泛使用“双环”商标。至今,我们仍可在天津市委办公大楼(原开滦矿务总局办公楼)内的地板和墙壁上,见到当年的“双环”图案,也可在开滦遗留下来的各种文件、照片、建筑上多处见到此标志(见附图八开滦解放前的工牌、附图九篮球队员合影)。

  四、开滦“双环”商标及其它商标的几次注册

开滦新的“双环”商标诞生后,吸取了以前商标未及时注册屡屡被仿冒又得不到合法保护的教训,立即于1921年在香港政府注了册并向当时的农商部呈请在国内注册保护。在这份呈请中开滦提到“现增订新式商标,专为识别出品及他项物件之用,并特备图式二份,拟请农商部将此项图式连同民国元年所送图式一并备案注册保护”。

农商部在接到开滦呈请后,于1921年5月13日以第337号批文答复说:“查商标法规现正筹订,尚未颁行,该局所呈商标应准暂予备案,将来俟该项法规颁布后再行呈候检夺”。也就是说,1921年,因中国尚未颁行商标法,开滦的“双环”商标仅仅备上了案,并未注上册。直至1923年,北洋政府才正式颁布了第一个商标注册法。商标法颁布后,开滦即于1925年1月6日,再次呈请农商部商标局,要求开滦“双环内套黑钻”商标及“K.M.A”三宇商标在矿务类,灰、泥土、沙及三合土类,在陶器、磁器、土磁、砖瓦类及燃料类等商品上使用,依法核准给予注册保护。

  北洋政府农商部于1925年2月27日以第773号文批复说:按商标法规定,一种商标只能用于一类商品,(开滦呈报了四类)如用于一类以上时,应按类别分头备具图样、印版重新申报,并在开滦已缴纳的注册费80元、公费10元基础上,要求开滦再补交注册费240元,公费30元,图样60张,印版6枚。同时,因当时开滦总经理那森为英国人,又要求开滦补呈国籍证明书等手续。开滦接到此文后,立即按农商部要求补齐了“双环”及“K.M.A”商标在四类商品上合并使用的图样,印版及有关手续和费用,但因涉及到外国人国籍问题,又辗转通过前署理直隶都督及国务院、外交部、工商部等,请外交部转咨英公使,说明此次注册系用开滦总经理名义,与单独外国人为商标不同,才免去了证明国籍的麻烦。1925年4月4日,农商部给开滦下达了收到开滦补交的注册商标图样及补交费用的回执,但商标注册当时并未批下来。

在等待批复期间,开滦的经营者为扩大商标的保护范围,在自己所生产经营和将要生产经营的许多商品上,除坚持使用“双环”和“K.M.A”外,又重新设计了一些新的商标图案。如鹤形、鹿形、象形、水牛形、金鱼形、天坛形、莲花形等等,呈具图样,再次向农商部商标局申请补注,并缴纳了所需费用。开滦的这种行为,纯属一种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防范措施,即不管我现在用不用此商标,先注上册再说,注上册后,别人就不能随意再使用此图案,如果要使用,便构成了对开滦商标的侵权行为,最起码要支付商业的代价。

以上七种商标,主要分别用于陶器、磁器、砖品、砖瓦类,而前述的“K.M.A”商标,主要用于砖品上,“双环”商标主要用于燃料类上。由此可见,开滦的经营者,此时的商标注册意识和商标保护、防范意识也大大增强了。

开滦的呈请递上去后,北洋政府实业部商标局于1927年9月30日分别以商标审定书第13579号—13585号7件批文,及13619号—13625号7件批文共14件批文对开滦呈报的商标分别予以批复。认为经审查合法,准予备案。正当开滦急切地等待正式的注册证下达时,岂知世事难料,北洋政府垮台了,国民党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南京政府成立后,于1928年12月19日又颁布了新的查验商标注册证的暂行章程,开滦不得不于1929年4月22日再次向南京政府商标局呈文,将前曾在北京北洋政府商标局呈报在案的开滦所用各类商标重新呈报,请求予以查验并正式下发注册证书。而南京政府商标局认为,开滦的这些商标仅仅经过北京商标局审查认为合法,并未批准注册,所以不能准予查验。在开滦的一再申请下,才答复说,如想查验,必须按南京政府的新规定,另外呈请补行公告,此项费用需用银240元,开滦接此通知后急忙于1929年8月8日,按上述要求补上费用,发布了公告,然后又再次呈请,直至1930年1月10日,才由南京政府工商部商标局下达六份商标审定书,分别准予“双环内套黑钻”“K.M.A”商标用于燃料类,准予“双环”及“K.M.A”同时用于陶器、磁器、砖瓦类,准予开滦“双环”及“K.M.A”商标适用于矿物类。但这仅仅是批准使用的审定书,并不是注册证。直至1930年9月22日,开滦才终于接到南京政府商标局下发的第2997号令,准予开滦的“双环”及“K.M.A”正式注册。至此,历经10年的开滦“双环”商标注册才算有了结局,开滦也算有了自建矿以来第一次由国家下发的注册商标的注册证。

五、新中国成立后开滦“双环”商标的注册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至1952年4月开滦由中央人民政府代管时止,在长达四年之久的时间内开滦仍由资本家进行经营,当时的驻军代表只是监督扶植开滦的生产。所以当时的开滦仍然是私营企业。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7月28日即颁布了新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条例颁布后,唐山劳动日报曾于1950年9月1日全文转载。按这个新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前国民党反动政府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应于本条例公布后重新申请注册。所以,开滦于1951年10月,再次具文以“双环套黑钻”图案商标向新中国的中央私营企业局申请商标注册。在注册过程中,因新条例规定了:凡用外国文字作为商标的,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运销国外或由国外进口的商品不在此限),所以,开滦的“K.M.A”便不能注册。开滦只好用大写的汉字“开滦”二字代替了原来的“K.M.A”商标。所以,我们现在有时发现的旧开滦缸砖上,有的有“K.M.A”字样,有的有“开滦”字样。

但1951年10月的这次申请注册,开滦只将“双环加黑钻”的商标用于商标第十四类的砖瓦,包括缸管及火粘土之包装。生产上,并未在开滦的主要产品煤类和矿物类上申请注册。其中原因可能与当时开滦所面临的产销矛盾和经营困难有关,也与当时的资本家决心放弃经营有关。总之,我们至今没有在档案中找到1951年开滦为煤炭矿物类注册的资料。

不久,即1952年4月,开滦由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代管,1953年开滦煤即纳入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从此,开滦矿务局自己不再销售煤炭和其它产品,开滦煤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物资由国家统购统销。在长达40余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开滦由于没有自行销煤的权利,“双环”商标也就没有再申请使用,其中80年代初,中国施行新的商标法,开滦也没有及时再重新申请注册,这可以说是一次痛失良机。

90年代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步步深入。开滦作为市场竞争的一员,为维护企业利益,维护一百多年来开滦煤的声誉,开滦矿务局决定重新启用老字号的“双环加黑钻”的商标。并对商标的图案进行了适当改动,给予了客观的解释。考虑到商标注册的时效问题及一种注册商标若干年不再使用便自动注销的有关规定,于1999年4月2日,重新依法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现此项注册正在办理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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