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的开滦煤矿俗称旧开
滦,有两个前身 :开平公司和滦州
公司。滦州公司成立于 1908 年 5
月(清光绪三十四年),而开平公
司的前身是晚清洋务运动的著名煤
炭企业——开平矿务(总)局,成
立于 1878 年,1900 年被外资骗占。
开平公司 1900 年 12 月在英国伦敦
注册,全称为“开平矿务有限公司”
(Chinese Engineering & Mining
Company Limited)。由于历史上
有两个以“开平”命名的公司,后
人有时也把“开平矿务局”叫做“旧
开平公司”或“老开平公司”。
开平、滦州两家公司与 1912
年 7 月联合经营,成立开滦矿务总
局,“开滦”的说法即源于此。
在出版的《开滦煤矿志》等资
料中,对旧开滦的历史有较为详实
的介绍,但是关于经理层人员任职
情况的记载却稍有欠缺。笔者对散
存于档案资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梳理,现整理如下,以便查考。
一、开平矿务(总)局时期
1877 年 9 月(清光绪三年),
李鸿章委派唐廷枢筹办开平矿
务,丁寿昌、黎兆棠“妥筹会办”。
1878 年 7 月(清光绪四年),开平
矿务局成立,全称“开平矿务总局”。
作为第一家“官督商办”制煤炭企
业,开平矿务局按照清末的企业惯
例设置了“总办、会办”等职位。
其中,总办设 1 人,会办 1-3 人。
1898 年(清光绪二十四年)起又
设立“督办”职位,由 1 名政府官
员担任。按照现在的理解,“督办”
相当于企业的董事长一职,“总办”
相当于公司的总经理,“会办”相
当于常务副总或副总经理。开平矿
务局经营二十余年,有四位总办、
一位督办、九位会办。其中一位是
代理总办,多人为交叉任职。
(一)总办、督办
1. 首任总办——唐廷枢(1878
年至 1892 年)
唐廷枢是清末洋务运动时期著
名的“四大买办”之一,经商成名
后获得“福建候补道”的官职,并
得到李鸿章的赏识和器重。他担任
上海招商局总办多年,参与了开平
矿务局的前期筹建、集股招商和早
期经营。1878 年 7 月,他兼任开
平矿务局总办。1885年 12月起,“专
职总办开平矿务”,直至 1892 年
10 月 7 日病逝。唐廷枢在开平矿
务局任职长达 14 年,期间,开平
矿务局经营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
成为清末最著名的煤炭企业,唐廷
枢本人也完成了由洋买办到实业家
的角色转换,他因开平煤矿的出色
经营而为后人所铭记。
2. 第二任总办、首任督办——
张翼
张翼(张燕谋)是唯一担任过
开平矿务局总办、督办两个职位的
清朝官员。他先后担任江苏候补道
台、四品京堂候补,内阁大学士,
礼部、工部侍郎,路矿总局大臣等
职务。1891年 8月(清光绪十七年),
张翼进入开平矿务局管理层,担任
“会办”一职。次年 10 月,他接替
病逝的唐廷枢,任开平矿务局总办,
1898 年 11 月 19 日,张翼被任命
为直隶及热河矿务督办、清关内外
铁路帮办,同时兼任开平矿务局督
办。1899 年 1 月,不再担任开平
矿务局总办职务。
据 1954 年 1 月出版的《帝国
主义与开滦煤矿》(魏子初编)一
书记载,张翼拥有开平矿务局股份
3000 股,合 30 万两白银,称得上
是开平矿务局的大股东。他升任督
办一职后,虽然开平矿务局日常管
理交由总办管理,但他作为官方的
代表,既可以对开平矿务局经营管
理实施监督,又拥有开平矿务局事
务的最终决断权。他听从其顾问德
璀琳(德国人,大清天津海关税务
司,会办开平矿务)的建议,向英
国墨林公司、外资德华银行借下巨
额贷款。1900 年“庚子之乱”期间,
他以“中外合办、保护矿权”等名义,
授权德璀琳与英商签订契约,又以
直隶及热河矿务督办和开平矿务局
督办的名义,签署“移交约”和“副
约”,导致开平矿权落入外国资本
家手中。
开平公司注册成立后,设在伦
敦的公司董事会于 1901 年 2 月向
天津派驻了新总办,接收原开平矿
务局资产和经营管理权。开平公司
许诺保留张翼的在华督办职位,但
实际上,他对开平产业已没有实际
的控制权。他委派德璀琳与英方交
涉,想以“副约”为依据,参与开
平公司事务的管理,但是根本没有
得到开平公司伦敦董事会认可,开
平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牢牢掌握在外
国总经理手中。张翼以自己是清朝
官员为由,没有接受开平公司驻华
督办一职。但他却在 1902 年 7 月,
以“开平矿务有限公司”督办名
义发布《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广告》,
并且向朝廷和公众隐瞒“出卖矿产”
的事实。1903 年初,张翼的“卖
矿”行为被《中外日报》公之于
众。1903 年 3 月至 11 月间(清光
绪二十九年),时任北洋大臣、直
隶总督袁世凯两次参奏张翼。1903
年 12 月 14 日,清廷批复将张翼革
职。
3. 第三任总办——周学熙
(1899 至 1901 年)
周学熙,字缉之,又字止庵,
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在他
三十多年的实业生涯中,有过短暂
的在开平矿务局任职的经历。1897
年(清光绪二十三年),周学熙致
函张翼,想借助张翼是周家儿女亲
家这一关系,谋求在开平矿务局任
职。农历七月,周学熙担任了开平
矿务局董事、上海分局监察(也有
资料称开平矿务局上海售煤处主
任)。农历次年九月,经张翼举荐,
他担任了开平矿务局会办。1899
年 1 月(清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
时任直隶总督裕禄发布命令,周学
熙接替张翼出任开平矿务局总办。
1900 年( 清 光 绪 二 十 六 年 )
正值农历庚子年,八国联军入侵中
国,6 月进攻天津,并陆续控制了
开平矿务局位于唐山、林西等地的
产业。6 月 23 日,由时任天津海
关道唐绍仪等人作证画押,周学熙
以开平矿务局总办名义,与督办张
翼共同在授权德璀琳“保护矿产”
的手据上签字画押,委派其“为公
司(即开平矿务局)经纪产业综理
事宜之总办”。此后,在《卖约》、《移
交约》、《副约》商议签订的过程中,
总办周学熙因病没有参与其中。滦
矿档案有如下记载 :“……先期到
津议约之时,电召总办周升道学熙、
会办杨道善庆、帮办吴仰曾、董事
陈荣贵均已前来,惟周升道因感冒
未到,先期函请周升藩司馥将商办
条约情形代禀……”。
在上述三个契约上,没有周
学熙的签字。周学熙 1932 年所撰
《周止庵自叙年谱》中谈到了这段
历史。现摘录如下 :“是年(1900
年),开平矿局由张燕谋(即张翼)
督办,派德璀琳与胡华订中英合办
契约……张之原意,因乱欲保此产,
不料为人所愚,堕入外人并吞之
计,……订立时,余坚不签字,遂
辞去总办,与矿局脱离关系……”
如果以上说法属实,按照《移
交约》、《副约》的签署时间(1901
年 2 月 19 日)推算,周学熙离任
时间大约在清光绪二十六年年底
(1901 年 2 月上旬左右)。
4. “代理”总办——德璀琳
(1900 年至 1901 年)
德璀琳是清末正式任命的为数
不多的外籍官员。他在大清海关任
职多年,与晚清重臣李鸿章关系密
切,经常替李鸿章处理工商企业涉
外方面的事务,深得其信任。据相
关档案资料记载,1895 年,时任
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邀请在
天津海关任职的德璀琳“会办开平
矿务局事务”。德璀琳在开平矿务
局扮演的是“顾问”一类的角色。
虽然没有实职,但他亲身参与了
开平矿务局的重大事务。1898 年,
他联系英商墨林公司办理秦皇岛借
款,开平矿务局由此欠下巨额债务。
1900 年“庚子之乱”期间,德璀
琳凭借一纸“保护矿产”的手据,
以开平矿务局总办名义签订了《卖约》。1901 年 2 月,他与督办张翼
在《移交约》和《副约》上签字,
以“中外合办”之名将开平矿务局
卖给了外国资本家。
在开平矿务局财产“盗卖”和
移交的过程中,德璀琳是见证人和“亲历者”。他作为全权处理开
平矿务局事务的“总办”,不但没
有保住矿产,反而在这次“交易”
中获益不菲。他不但从英商墨林
手中获取了数万英镑股份,还担
任了开平公司中方董事部主席一
职。
自 1901 年 2 月起,德璀琳的
总办职位已名存实亡。在开平矿
务局资产移交过程中,他却迟迟
不愿交出权力,经常以中方董事
部主席的名义介入开平事务。在
开滦英文档案资料中,有一些德
璀琳与英方关于开平矿务局移交
交涉的记载。张翼、德璀琳害怕
失去对公司资产的控制权,全权
负责移交事宜的德璀琳在移交细
节问题上与新总办争议不断。双
方先是签署了《开平公司试办章
程》,但没有具体实施。又经过数
月的“拉锯战”,德璀琳在 4 月底
交出了财权。开平矿务局管理权
最终经德璀琳之手交出,完全由
外籍总经理控制。
德璀琳是开平矿务局的最后
一位总办,但他的任命并没有官
方的正式批复或认可。按照惯例,
开平矿务局总办一职需要由北洋
通商大臣及直隶总督发文任命,
但德璀琳却凭借张翼和周学熙的
授权手据,就获得了总办的职权。
这也许与当时动荡的时局有关,但
不符合清末官员任命的程序。因
此,德璀琳“代理”总办一职是
恰当、客观的说法。
(二)会办
据档案资料记载,自 1876 年
李鸿章委派唐廷枢筹办开平矿务
局,到 1901 年被“盗卖”,有 10
位官员先后参与“会办”开平矿务。
他们是 :丁寿昌、黎兆棠、郑藻
如、吴炽昌、徐润、张翼、陈善言、
德璀琳、周学熙、杨善庆。其中,
丁寿昌、黎兆棠为筹办时期的“会
办”,德璀琳是“行会办之事”,不
担任实际职务。其他 7 人或是由直
隶总督直接委派,或是由他人举荐,
矿务局总办向总督提出申请后,由总督批复。
唐廷枢任总办期间,经常有两
位会办帮助其处理矿局事务,最多
时有三名。张翼接任总办后,开平
矿务局经理层一度多达 4 人(总办
1 人,会办 3 人)。周学熙接任总
办时,担任会办的只有杨善庆 1 人。
关于杨善庆(杨积堂),有些
资料称其曾担任开平矿务局总办,
这种说法有待商榷。笔者在“开平
矿务局 1888-1899 帐略”中查询了
总办、会办的签名落款,没有找到
他担任总办的记载,1899 年后的总
办任职在前文已有叙述,并没有杨
善庆。另据滦矿档案记载,1901 年
开平资产移交后,杨善庆的职务为
“总办开平矿务兼督理唐山保甲煤
税事宜候补道”,应理解为“负责
处理开平事务和唐山地区警务、煤
炭税收的道台”。1902 年的开滦档
案资料中,虽有过“开平矿务局总
办杨道(指杨善庆)”的说法,但
此时“开平矿务局”已不复存在,
新的“开平公司”总办一职已经由
外国人担任。因此,笔者认为,杨
善庆曾会办开平矿务,但他任开平
矿务局总办的说法不属实。
二、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时期
(一)总经理(总办)
1900 年 12 月 21 日, 开 平 矿
务有限公司(又称“开平公司”)
在伦敦注册。公司在英国伦敦、比
利时布鲁塞尔和中国天津设立了办
事机构(Head Office),分别称伦
敦总部、布鲁塞尔总部和天津总部。
伦敦和布鲁塞尔总部事务常设秘书
一名,伦敦总部秘书阿尔弗雷德 •
比雷(Alfred Berry)担任开平公
司董事会秘书。因为公司的主要业
务在中国,伦敦董事会向天津总部
派驻了总经理。开滦英文历史档案
记载,开平公司把持运营开平煤矿
近 13 年,其经理层的设置可以分
为三个阶段,而且中英文说法不同。
第一阶段 :开平矿产移交时期
(1901 年 2 月至 1901 年 9 月)。
开平矿产移交始于 1901 年 2
月《移交约》和《副约》签订之日。
1901 年 2 月 24 日,胡华、吴德斯
和德璀琳组成临时董事会,共同着
手处理开平矿产移交事宜。2 月 27
日,开平公司任命胡华、吴德斯临
时总办(英文称经理),负责接收
原开平矿务局资产。按照《副约》
规定,应组建开平公司中国董事会。
开平公司提议张翼为开平公司驻华
督办。1901 年 5 月,张翼指定严
复(严又陵)、梁诚(梁镇东)二
人为“华部总办”(华部指“中国
董事会”)。
1901 年 6 月初,开平
公司伦敦董事会同意了中国董事会
的人员设置,董事会成员为德璀琳、
严复、梁诚,德璀琳担任议事首领
(董事会主席)。1901 年 9 月,胡华、
吴德斯完成移交使命,离任回国。
1904 年 3 月,严复辞职,梁诚领
取开平公司总办薪酬的记录截止于
1903 年,具体离职日期不详。
翻阅开滦历史档案资料,对于
胡华、吴德斯、严复、梁诚的任
职,中文案卷使用了“总办”的说
法,英文案卷中则用单词“director”
表示。表面上看,4 人行使的是同
一职责。但实际上,真正掌握话
语权的是胡华和吴德斯,他们在
1901 年 5 月就已实际掌握了对开
平矿产的控制权。作为开平公司“华
部总办”,严复仅负责开平公司文
书事务,梁诚虽然主管会计部门等
事务,但上任后不久就随张翼出使
德国。严、梁二人有“总办”之名,
并无行事之权,开平矿产移交均由
德璀琳代替张翼全权处理。按照严
复的说法,“开平矿务……用人理
财一切皆在西人掌握,鄙人名为总
办,实无所办……”。德璀琳、严
复、梁诚身为中国董事会成员,也
与吴德斯共同签署过《开平矿务有
限公司试办章程》。但无论是中国
董事会,还是《试办章程》,均未
得到伦敦董事部最终认可。根据档
案资料的记载综合分析,严复、梁
诚行使的职责更接近于张翼秘书的
角色。
关于胡华和吴德斯的任职,也
有不同说法。据开滦总局英文卷记
载,德璀琳曾提到 :吴德斯任开平
公司总办,胡华协助其工作。笔者
也在两份文件中找到了吴德斯的签
名,分别为“伦敦部总办”和“代
理公司洋总办”。胡华、吴德斯都
亲自参与了《移交约》、《副约》的
商讨与签署,胡华以墨林代理人身
份签署了《移交约》和《副约》。
吴德斯以(开平公司)伦敦部总办
身份签署《副约》。在负责接收开
平矿产的过程中,两人同时任职,
同时离开。事实上,他们代表的是
两个利益集团,并没有主次之分。
胡华是英国墨林公司驻中国的代理
人,担任过张翼的顾问和开平矿务
局矿师,他主要代表英国投资方的
利益,吴德斯则是比利时股东的代
表。
第 二 阶 段 :1901 年 9 月 至
1912 年 6 月 30 日。
这一阶段的总经理由开平公
司伦敦董事会委派,均由外国人
担任。“总经理”一职的英文表达
由“director” 改 为“agent and
general manager” ;中文称“天
津局总办”,后期称“总理”。
1901 年 9 月, 美 国 人 杜 根
(Dugan,又译“杜干”)担任了开
平公司(天津)总经理。杜根的任
职时间不到一年,因为没有处理好
与中方董事会的关系,引起开平公
司法律顾问和伦敦董事会的不满。
开平公司先后派代表来中国调停,
杜根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1902
年 6 月,开平公司决定派英国人威英接任杜根。
1902 年 8 月,威英
抵达天津,杜根正式离任。
威英是英军上校,曾担任英属
印度总督的副官。威英上任后不久,
开平矿区发生了“龙旗事件”,引
起中、英关于矿权归属的纠纷,并
延伸到外交层面。“龙旗事件”也
使中国人开始了解开平矿产盗卖的
事实真相。威英态度强硬,他按照
伦敦董事会的指令,认定《移交约》
是唯一合法文件,认为开平公司是
英国公司,不属于“中外合办”。
他否认《副约》的合法性,也无视
中国董事会的存在。威英虽得到了
董事会成员的支持,但在行事策略
上有失误。在与直隶总督袁世凯交
涉的过程中,他向袁的商务秘书公
开了英方“针对张翼拟采取行动”
的全部计划,使英方在交涉中一度
陷入被动。威英在任时间 1 年零 3
个月,正是中、英双方正式就开平
矿权进行交涉,形势日趋复杂的时
期,这时的开平公司需要一位既熟
悉矿业经营,又善于处理各种关系
的最佳总经理人选。他们选中了时
任香港总督的弟弟那森少校(Major
Nathan,后成为德璀琳的四女婿)。
1903 年 11 月 25 日, 那 森 上 任,
威英离职。
那森少校又称老那森,是英籍
犹太人,全名沃特 • 司密恩 • 那
森(Walter Simeon Nathan),当
过陆军少校、英国皇家工程师。从
1903 年 11 月 上 任 至 1912 年 6 月
30 日,那森少校一直担任开平公
司天津总部代理人兼总经理。
那森少校是开平公司任职时间
最长的总经理。在任期间,那森全
力维护外国资本家的利益。他历经
两次收开、伦敦诉讼、降价之争、
联合经营等事件,帮助英国资本家
处理了许多棘手问题,为开平公司
的股东们带来了不菲的收益。1912
年 7 月 1 日,他成为开滦矿务总局
首任总经理。
第三阶段:1912 年 7 月 1 日后。
开滦矿务总局成立后,开平公
司天津总部代理人兼总经理改称
总经理,不再使用代理人的称呼。
1912年 7月 1日至唐山解放。开平公
司历任总经理为 :那森少校(又称
老那森,Major Nathan)、杨嘉立
(Patrick Charles Young)、那森•
爱 德(Edward Jonah Nathan)、
裴利耶(Wilfred Pryor)。他们既
是开平公司天津总部的负责人,同
时又担任开滦矿务总局的总经理。
因此,他们担任开平公司总经理的
时间应与其矿务总局的任职记载同
步(具体任职时间参见表 2、表 3)。
(二)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帮
办)
1912 年之前的开平公司副总
经理在档案中鲜有记载。通过天津
总部与伦敦董事会的来往信函及
签名等线索,笔者查到了吴仰曾、
米克莱姆少校(Micklem)、萨敦
(Thornton)三个名字。
吴仰曾,吴炽昌之子,幼年留
学美国,归国后进入开平矿务局,
后任开平矿务局帮办。1900 年八
国联军侵华期间,他组织护矿自卫
队,阻止俄国军队对矿区的占领。
开平公司成立后,他继续留任,曾
担任过副总经理一职。吴仰曾是能
够查到的开平公司第一位副总经
理,其具体任职时间不详。
米克莱姆少校是英国皇家工程
师,他的任职时间无从查考,但要
晚于吴仰曾。在 1906 年 2 月的开
平公司外籍人员名单中,其职务为
副总经理。在 1908 年 1 月的英文
信函中,其身份是临时代理人兼总
经理,在总经理那森离开期间,代
行总经理职责。由此判断,米克
莱姆的职务至少是总经理助理(帮
办)。
关于萨敦的身份,滦矿档案
称其“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帮代理
人兼总经理”、“开平公司帮办”,
英文档案称为“代理人兼总经理
(代)”(acting agent and general
manager)。他担任的是帮办职务,
但在那森离开期间,也代其行使过
总经理职权。萨敦任职的时间大约
在 1911 年 至 1912 年 期 间。1911
年 8 月至 1912 年 6 月间,他代表
开平公司和总经理那森,与滦矿商
议联合事宜 ;也曾作为见证人,在
处理开滦联合善后事宜的文件上签
字。开滦矿务总局成立后,他担任
了开滦矿务总局议董(议董部成
员)。
三、滦州公司时期
1906 年 12 月 17 日( 清 光 绪
三十二年十一月二日),直隶总督
袁世凯札委周学熙等人筹办滦州
煤矿。1907 年 6 月 21 日(清光绪
三十三年五月十三日),滦州煤矿
立案。1908 年 5 月 8 日(清光绪
三十四年四月九日),“北洋滦州
官矿有限公司”在天津正式成立
(简称“滦州公司”,并沿用至今)。
1911 年 12 月,“滦州公司”更名
为“滦州矿务有限公司”。1935 年
5 月后,改称“滦州矿务股份有限
公司”。
滦州公司经理层任职在清朝末
期由直隶总督任命,或由公司股东
会议投票选举后,上报确认。民
国时期的任职程序没有记载。1908
年 5 月 8 日 至 1912 年 6 月 30 日,
滦州公司经理层设有总经理一人,
副总经理一人。总理一人,协理一
人,总理、协理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可连选连任。正、副总经理不再使
用“总办、会办”的说法,改称“总理、
协理”,并沿用了较长时间。1912
年 7 月 9 日,滦州公司修改了公司
章程,公司事宜“由董事部统辖,
选举正副主任董事,兼摄正副总经
理之职务”。此后,滦州公司实际
上不再设立正、副总经理职位。
1908 年 5 月 8 日( 清 光 绪
三十四年四月九日),前北洋大臣、
直隶总督杨士骧委派周学熙(周缉
之)为滦州公司总理,孙多森(孙
荫庭)为协理。1909 年 7 月 11 日(清
宣统元年五月二十四日),滦州官
矿公司召开第一次正式股东会议,
推举周学熙为总理,孙多森为协理。
周学熙,是滦州公司首任、也
是唯一的总经理。1907 年,在离
开开平矿务局总办位置 7 年后,他
重新介入开矿事务。此时的周学熙
已经担任直隶臬司、长芦盐运使等
职务,同时还是负责筹办滦矿的“天
津官银号”总办。1908 年 5 月至
1912 年 7 月,周学熙一直担任滦
州公司总理职务,既得到上司袁世
凯等人的器重,又得到滦州公司董
事的支持和信任。在任期间,他帮
助直隶总督陈夔龙,直接参与了清
政府“二次收开”的行动,也历经
开平、滦州由降价竞争到商议联合
的全过程。1912 年 8 月,周学熙
担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1912 年
11 月,他被推举为滦州公司董事
会主任董事(英文称 chairman of
the board,即董事会主席),民国
十三年(1924 年)三月辞任。
在开滦历史档案中,孙多森、
王邵廉、李士鉴、陈一甫均有过协
理(副总经理)任职的记录(陈一
甫为兼任)。
首任协理孙多森,和周学熙同
为安徽人,也是滦州公司的创办人
之一。1907 年秋(清光绪三十三
年),清农工商部头等商务议员、
三品衔直隶候补道、天津官银号协
理孙多森,受命与周学熙共同筹办
滦州煤矿,以“天津官银号”名义
招股试采。孙多森协助周学熙,参
与处理了滦矿创办及经营初期的所
有重要事务。按照滦州公司第一次
正式股东会议决议,孙多森任期期
限为三年,但他于宣统二年十月
十四日(1910 年 11 月 15 日)因
职位变动等原因辞职。
王劭廉(王少泉),直隶天津
县人,是滦州公司第二任协理。宣
统二年十月(1910 年 11 月),滦
州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选举王劭廉
接任协理,试用期六个月。时任
直隶总督陈夔龙批复同意后,王
劭廉于宣统二年(1910 年)十月
二十九日正式赴任。王劭廉是国学
大师严复的弟子,曾留学英国,回
国后从事教育。作为滦州公司股东,
他在滦州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上被推
举为公司董事。出任协理时,他身
兼天津北洋大学堂总教习(校长)
一职。王劭廉英文出色,但对矿
务事宜不太熟悉。试用期未满即提
出辞职,未果。是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王再次请辞。宣统三年(1911
年)正月二十日,滦州公司董事会
公议挽留,王继续留任。不久,他
再次请辞,离职时间大约在宣统三
年(1911 年)闰六月前后。1912
年 8 月,王劭廉以滦州公司董事身
份,接替周学熙出任开滦矿务总局
议董。1927 年还担任过开滦矿务
总局协理一职。
李士鉴(李希明),曾任滦州
公司董事、华人总矿师。创办初
期,他受命远赴德国,购买采矿设
备,招聘采矿技术人员。1911 年
秋,李士鉴担任滦州公司交涉联合
事宜的代表,直接参与了与开平公
司就联合营业事务的交涉。对于他
的职务,滦矿档案中更多的记载是
“代办协理”。也有多处使用“协理”
的称谓。通过与同时期英文档案的
比较,笔者初步认定 :宣统三年闰
六月前后,李士鉴开始代行协理职
务。1912 年 1 月起正式出任协理。
开滦联合后,李士鉴作为滦州公司
董事,出任开滦矿务总局议董。
陈一甫是滦州公司股东,他与
周学熙关系密切,先后跟随其在开
平矿务局、启新洋灰公司等处任
职,并长期担任滦州矿地公司协理。
1912 年 11 月 19 日,陈一甫当选
滦州公司董事部副主任董事,代行
副总经理职权。1924 年,周学熙
辞职后,陈接任滦州公司主任董事,
离职时间不详。
四、开滦矿务总局时期
1912 年 7 月 1 日, 开 滦 矿 务
总局正式成立。总局设立议事部,
由开平、滦州两公司“推举议董,
会议总局之事”,同时,在天津设
立了营业处(总部)。按照“联合
办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开滦矿务
总局总理(英方称总经理)、协理(英
方称副总经理)各设一人。1934
年 8 份之前,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
职位一直由开平公司派驻中国的
代理人把持。1934 年 8 月,开平、
滦州两公司重新修订“联合办理合
同”,两公司利益均分,并各自指
派总经理一名,由总局议事部议定
后,外籍总经理与开平公司、中方
总经理与滦州公司各自签订任职合
同。从此,开滦出现了中、外两位
总经理任职的情况。开滦副总经理
的任命,早期一般由议事部确定人
选,与本人订立合同 ;后期任命的
记载较少,已无从考证。
至 1950 年,开滦外方总经理
有 4 位来自英国。日本侵华期间,
1941 年 12 月 8 日至 1945 年 11 月,
日军对开滦实行“军管理”。初
期名为“日本军管理开滦炭矿”,
1944 年 2 月 11 日改名为“日本军
管理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职务
一度由日本人担任。
文/赵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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